客户销户通知
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,根据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)第五十六条规定“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,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视同自愿销户,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”。请下列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视同自愿销户。特此公告
具体客户明细如下:
鄂托克旗中恒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
鄂尔多斯市广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15年12月21日